飞镖伤眼险失明 法律援助获赔偿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年7月23日
|
||
7月19日,高先生与家人来到西区司法所,给西区司法所和援助案件代理人胡慕芝律师送上了写有“维护法律扬正气 无私援助为弱者”字样的锦旗。高先生几个月前被飞镖击伤眼睛,通过法律援助起诉到法院并最终获得赔偿。 今年3月16日,高先生在西区广丰文化广场里散步时,不幸被一个小朋友玩的飞镖标中伤了眼睛。医院均建议尽快实施手术,否则会导致左眼视力模糊,严重会导致失明。高先生得知检查结果后,向西区司法所驻点社区调解员求助,多次找小朋友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但对方家属得知医疗费用后,以各种理由拖延甚至不想协商。高先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和聘请律师,只好寻求法律援助维权。法律援助处西区工作站了解情况后,受理了高先生的援助申请并指派西区法律服务所的胡慕芝担任诉讼代理人。 对方家属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联系高先生及其代理人协商。近日,该案在代理人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对方家属一次性赔偿高先生并于19日支付完毕。 ![]() |
||
|
||
【收藏本文】【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中山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