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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指导意见要求——
常住人口20万以上的镇街要开设特教班
发布时间:2022-08-16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网讯  为进一步丰富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家庭的教育需求,保障残疾学生就近就便入学,助推融合教育发展,日前我市出台关于镇街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培智特殊教育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2022年9月起,在常住人口20万以上(含20万)或特殊学生较多的镇街开设义务教育阶段培智特殊教育班(以下简称特教班),招收符合本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智力障碍学生(含自闭症谱系及脑瘫等伴随智力障碍的特殊学生)。鼓励距离城区较远的镇街开设特教班。

按照省有关规定,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要遵照教职员与学生比为1:3.5的要求配备特殊教育教师。特教班学生按相近年龄编班,每个班级原则上不超过9人,在学籍系统单设特教班学籍进行管理;小学段的入读小学特教班、初中段的入读初中特教班。相关镇街可根据本镇街特教班的办学规模,按照学段、年段、年级、班级发展顺序不断规范特教班的学籍管理工作。

申请入读、转入特教班的学生,原则上应经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育评估及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出具安置意见,由所属镇街教育部门根据特教班学位情况,在新学年安排入读、转学。特教班专职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可参与相关职务(职称)评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各镇街可依托现有资源教室场地及设施设备开设特教班,使其兼具资源教室和特教班的功能;拟设立特教班但暂无资源教室的学校可申请新建资源教室补助经费进行建设;按照省相关文件落实特教班生均公用经费。自2023年起,按照每个特教班一次性补助6万元的标准,在市特教专项经费中设置项目经费用于支持镇街特教班的运作。

普通学校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根据每位残疾学生残疾类别和程度的实际情况,科学评估残疾学生的学习能力水平,根据义务教育阶段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按照因材施教和“一人一案”的原则,为特教班学生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

特教班学生的教育评价单独进行,要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特教班学生教育评价办法,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评价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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