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医生正在为孩子打针。
2020年,市政府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选点范围由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参保人选点镇区范围内的全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医”等项目列入十件民生实事。1月19日,记者从中山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该项目已圆满完成。截至目前我市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人数15418人,结算人次13.7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735.8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488.88万元。
方便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多点就医
“要不是扩大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选点范围,我拿药就只能在起湾了,现在整个东区的社区医院都可以。”昨日上午,在中山市东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8岁的黄俭绮笑着跟记者说。黄俭绮是一名有8年糖尿病史的患者,家在起湾社区,工作地点却在岐江桥附近,看病拿药十分不方便。“以前我都是收工之后赶着去拿药,现在终于不用赶了。”黄俭绮说。
和黄俭绮类似,在扩大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选点范围后,罗宝峰看病的首选地改在了东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宝峰告诉记者,由于家住华柏花园,以前只能在夏洋卫生站就诊报销,“现在我可以到任何一个社区使用居民医保,来服务中心看病、治疗也可以报销,比以前方便太多了。”罗宝峰说。
据了解,从2020年7月1日起,我市扩大了门诊基本医疗保险镇街内的选点范围。将参保人只能选定镇(区)内存在管辖关系的一家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只有2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报销),调整为以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为选点单位,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就医选点,参保人就诊享受同等待遇。
半年累计结算13.73万人次
按照《中山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调整后参保人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内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镇级医院)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
据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区燕红介绍,据统计,截至目前参加本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7.08万人,从7月到现在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人数15418人,结算人次13.73万人次,总医疗费用735.8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488.88万元;其中在本人选点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总医疗费用472.3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19.62万元,以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为选点单位,其管辖范围内的其他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选点就医的总医疗费用263.54万元,统筹基金支付169.27万元。
医保小课堂
陈伯在家庭户参加了我市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每月保费7元,他的选点在东区。
因“咳嗽多天”,陈伯在东区某社区卫生站就医,社区医生给他开了些止咳等药品,总医疗费用为50元,其中药品费用为40元(36元为医保费用、4元为自费费用);社区收取一般诊疗费10元(9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即9元为医保费用、1元为自费费用)。
我们来算算陈伯此次看病医疗费用构成:医疗费用为50元,其中自费费用为5元(药费的4元和一般诊疗费的1元),医保费用为45元(药费的36元和一般诊疗费的9元,基金支付为36元(45×80%),个人自付9元。即本次他报销了36元,个人支付14元(自付9元和自费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