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频道
我市对医疗机构就医接诊要求进行调整
市民到门诊就诊需持阴性核酸结果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网讯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监测灵敏性,落实“四早”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昨日,我市对医疗机构就医接诊要求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要求所有就诊人员和陪护人员必须填写健康申报卡;所有医疗机构必须做好就诊人员“四必查一询问(必查健康码和行程卡、体温、口罩佩戴情况、健康申报卡,询问有无发热、干咳、腹泻等十大新冠肺炎相关表现,对可疑症状患者必须详细询问具体的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并增加对就诊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的查验;住院部各病区严格实施封闭式管理,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不得自行离开病房,患者和陪护应正确佩戴口罩,不串病房、不聚集;有流行病学史(包括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及健康码异常者等)或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十大症状(以下简称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门诊患者和普通急诊患者,一律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市民到门诊就诊要求:一是近14天内行程未离开中山市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及陪人,需持7天内的阴性核酸结果进入普通门诊就诊;来自本市疫情交通管制地区且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需持本市24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和管制地区指挥部门开具的就医证明就诊。二是近14天内行程涉及中山市外的。无流行病学史(行程卡未带*号的)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及陪人,需持72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就诊。行程卡带*号的,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及陪人,需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就诊。三是凡有即刻就诊需求,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的患者及陪人,核酸检测结果不在有效期内的,可凭当天采样证明就诊。

对住院患者要求:来自低风险地区的非急危重症患者,持本市72小时内的核酸阴性结果方可办理入院;来自本市疫情交通管制地区的非急危重症患者,持本市24小时内的阴性核酸结果和管制地区指挥部门开具的就医证明方可办理入院;行程卡带*号的非急危重症患者,需完成本市疾控部门要求的管控措施后,持本市72小时内的核酸阴性结果和社区解除管控证明方可办理入院;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急危重症患者、高危孕产妇等的及时救治。如病情急需住院救治的且未满足上述条件者,医护人员须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进行救治,并严格按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工作。

市卫健部门提醒,行程卡带*号的,不涉及中高风险所在区域的人员,到“重点地区来人核酸检测专区”进行核酸采样;无流行病学史及无新冠肺炎“十大”症状需要核酸采样的人员,可在医疗机构常规采样点及便民核酸采样点完成采样。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