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转移全链条跟踪!市生态环境局解读《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发布时间:2024-04-26 来源:中山+

《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4月2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罗丹介绍《条例》的具体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罗丹。记者 王云 摄

问:中山小微企业众多,针对《条例》中提到的中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点和收运网络,后续将如何落实相关工作?

答:关于构建小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网络,我局去年开展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建立了综合性、园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三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

今年,结合2023年试点工作经验,印发了《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进一步明确集中收集点的规模、场地条件、信息化管理要求等,规范集中收集点的管理。同时,结合“无废园区”推进工作,鼓励园区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问:《条例》中新增了一些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其中第十二条提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制度,后续将如何实施?

答:《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为落实《条例》要求,我局配套制定了《中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将于日前印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是如何运行的,包括了联单发起、承运管理、接收管理等,明确了产废、运输、接收单位三方的责任。

通过电子转移联单可及时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去向情况,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提供有力抓手。同时,《管理办法》也对大宗联单以及园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联单运行进行了简化。

例如,企业单类工业固体废物平均每日转移5批次及以上的可以按日填写;对于环保共性产业园,其核心区内产废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园区内集中收集点的,可豁免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问:我国《固废法》在2020年修订后,新增了委托方“应当受托方主体资格、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要求,在《条例》第十五条也有该规定,针对这一条规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操作?

答:针对委托方须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技术能力的要求,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工作指引》,就如何核实运输、集中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分别给出了指引。

例如,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单位,需要核实是否具有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现场是否具备贮存条件等,企业可以参考该指引对受托方的资格和能力进行核实;针对以往发现的委托合同中责任义务不明确问题,《指引》附上了合同模板,帮助企业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后续,我局也会组织相关的培训,对企业进行指导。

问:《条例》第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备案要求,并实施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这一措施企业获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实施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后,对于符合简化备案条件的企业(初步估计能达到应备案企业数量的70%),将大幅度降低编制应急预案的难度,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对于实施简化备案的企业,一是简化了备案的内容,完整的备案要求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专业性要求高,企业基本不能自行完成;简化后,考虑到纳入简化的企业规模较小,工艺简单,风险性低等特性,对备案内容进行了精简,特别是简化了专业性要求高的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等内容,企业以填表的形式进行备案,大部分企业可以自行完成。二是简化了备案的程序,我局参照环评登记表备案的做法,企业只需要登录中山市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下载所属行业填报模板,在线填报,表格提交成功后系统即自动生成简化备案表,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问:去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指出“2021年至2022年底,非法转移至外市倾倒的印染洗水污泥多达数万吨”,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条例》第十二、十三、二十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如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避免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答:针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我局将着重从产废、贮存、转移等三个环节强化监管。一是产废环节,通过在重点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环节设施处安装智能化物联感知设备,对其产生环节进行监控和异常行为预警提醒,避免瞒报、虚假申报的发生。二是贮存环节,要求重点单位在贮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利用蓝牙电子称、手机APP等设备将出入库台账实时上传至市固废平台,强化出库关键环节监管。三是转移过程,通过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对转移全链条进行跟踪。对于转移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污泥的,还要求运输车辆实时上传运输轨迹至市固废平台,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非法倾倒。

通过《条例》中这些制度的设计,全面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防范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编辑 范展颢 二审 陈彦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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