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医院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启用
发布时间:2025-10-27 来源:中山+

10月27日,中山市人民医院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正式启用。该中心由中山市人民医院、大湾区医疗集团合作建设,是中山市面向本地及港澳居民提供综合“健康管理”与“跨境医疗协作服务”的创新平台。该中心启用后,将通过医护协作的就医流程,参照香港“先全科后专科”的医疗服务模式与商保直付系统,让港澳居民在中山享受与在香港就医同等的品质与便利。

10月27日,中山市人民医院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正式启用。 记者 缪晓剑 摄

为港澳居民提供
一站式跨境医疗新体验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中山市人民医院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以“港式全科+三甲专科”协作模式运行,服务内容覆盖“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全周期健康管理,将为港澳居民提供“港式”全科诊疗与健康咨询、慢病与体重管理、跨境远程会诊、商保直付服务、健康体检与个性化健康档案管理、双向专科转诊与康复一站式服务。

“中心将通过医护协作的就医流程、参照香港‘先全科后专科’的医疗服务模式与商保直付系统,让港澳居民在中山享受与在香港就医同等的品质与便利。”中山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雒洪志介绍,目前,中心由“港式”全科医生即GOLD™金牌家庭医生团队,负责首诊、评估与分诊,并为需要转诊的患者,协调院内专科转诊或港澳专科转诊。

在跨境联通方面,该中心将实现“港医通、药械通、数据通、保险通”,患者可自由选择在内地或香港治疗;在人文关怀‌方面,该中心延续港式医疗隐私保护与服务细节,让患者感受“有温度”的就医体验。

中山市人民医院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将为港澳居民提供一站式跨境医疗新体验。 记者 缪晓剑 摄

据悉,目前中山市人民医院已有4名医生和4名护士接受培训后通过GOLD™认证,接下来将在该中心提供服务,此举也标志着中山市全科医学人才培养迈入国际化新阶段。

目前,中山常住香港居民已超1.4万人,对跨境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中山市人民医院书记李斌飞表示,此次设立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是医院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协同发展战略、优化区域就医流程的重要举措。“未来,我们还将与香港港怡医院等7家合作机构深化转诊网络,让跨境医疗更高效、更可及。”

成立于2014年的大湾区医疗集团,是一家香港医疗企业,长期致力于推动粤港澳医疗一体化发展。该集团创立了GOLD™金牌培训体系,以国际全科医学标准培养基层家庭医生及护士,已在广州、东莞、深圳等大湾区七个城市培养超过3500名GOLD™金牌医护。

大湾区医疗集团副董事长梁洪泽介绍,目前集团以政企合作模式共建逾240家公私合营诊所,并与香港、澳门多家保险机构建立直付合作机制,形成覆盖医疗、康复、保险与健康管理的跨境生态网络。“大湾区医疗集团与中山市人民医院的合作,代表着居民健康服务正在从本地化迈向湾区化、国际化。”梁洪泽表示。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邢万里表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医疗合作的先行者,中山市人民医院以“港澳药械通”资质为基石,深度联动澳门镜湖医院、香港大学等机构,更通过GOLD™金牌培训项目培养国际化全科医护团队。此次中心的启用,不仅创新实现了“港式全科+三甲专科”的深度融合,更在跨境医疗协作、保险直付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为粤港澳医疗一体化提供了“中山样本”。

港澳居民和本地居民前来就诊
可通过多种途径

港澳居民和本地居民应该如何就诊?具体就诊流程是什么?大湾区医疗集团副总裁郑媛媛介绍,港澳居民和本地居民来到中山市人民医院港澳居民健康服务中心就诊,可以通过多种途径。

其中,在中山居住的本地及港澳居民,可直接到中山市人民医院挂号,预约中心的港式全科医生即可就诊;在香港居住(无商保、自费)的居民,希望来该中心就诊的,可通过大湾区医疗集团预约平台挂号,按预约时间到院就诊,中心全程提供普通话和粤语陪诊服务,并协助处理流程不熟、取药支付等问题。

而对于持有指定商业保险的港澳居民(含跨境生活人群),需先确认所属保险公司是否已开通中山市人民医院合作路径。如果已开通,港澳居民可通过保险公司的APP或小程序进行线上预约。同时,该中心支持“跨境直付”服务,港澳居民看完诊无需现场付款,港式全科医护团队将为患者提供诊后随访服务。

“居民前来中心就医的疾病种类无限制,涵盖普通病症、重大疾病、慢性疾病等。”郑媛媛表示,港澳居民还可在中山市人民医院开具“港澳药械通”相关药品,内地同类药品(如部分癌症药)价格比香港更低。

“商保直付系统方面,目前覆盖大湾区门诊险、高端医疗险等,含重症及普适性保险,我们计划在接下来的半年内,争取扩充更多保险权益。”郑媛媛介绍。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向才志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