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乡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辆严重违法车辆——该车自2023年起便未再年审,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且累计有31宗交通违法未处理。当事驾驶人凌某将被合并处罚款6800元,驾驶证记91分。
当天凌晨1时12分,三乡公安分局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在三乡镇文昌路乌石牌坊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粤T号牌银色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存在多项严重交通违法问题。经查,该车辆自2023年起就一直未按规定进行年审,未按规定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尚有31宗交通违法记录未处理。其中,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多达17宗,闯红灯6宗,其余不按车道行驶、违停等违法行为共8宗。
在现场接受询问时,凌某坦言知道车辆没有年审,清楚存在多宗交通违法未处理,但一直没有查询具体宗数。凌某交代,由于平时都是在凌晨时分驾车上路送货,自以为深夜时段不会遇到交警查车,便一直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驾驶。没想到这次在送货途中正好遇上交警检查,最终被当场查获。
为督促凌某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记录,同时消除车辆上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该车辆予以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根据相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凌某将被合并处罚款6800元,驾驶证记91分。
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机动车有3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对机动车有10次以上(含)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依法扣留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希望广大车主定期查询车辆违法情况,并及时接受处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 赵伟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吴森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