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罚!乡村医生触犯“新医师法”被查处
发布时间:2022-03-10 来源:中山市卫生监督所

近日,中山市南头镇卫生监督所查处一起非医师行医案件,一名乡村医生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拟被立案处罚。这是该法自今年3月1日施行起在我市首次适用。

【案情回顾】

3月3日下午,南头镇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内一家内科诊所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监管检查。现场发现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女子正在诊室内接诊患者,查见开具日期为2022年3月2日的处方笺一张,医师签名为杜某某。经查,开具该处方的医师正是现场正在接诊患者的女子。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杜某某是乡村医生,但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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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可能会有疑问:乡村医生不是医师吗?乡村医生不能给人看病吗?

一起来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从上述定义看,乡村医生不是医师,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可以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根据原卫生部相关批复:“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本案中的乡村医生没有在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执业地点执业,其行医的内科诊所也不是村医疗卫生机构,属于非法行医。

杜某某的行为涉嫌触犯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属于非医师行医,拟依据该法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罚。

普法速递

对于乡村医生向医师身份的转变,医师法也作了相应规定:国家鼓励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依法取得医师资格。

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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