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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政策新变化 大学生入伍享优惠
来源于: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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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国征兵政策有了新变化,在征集方法、体检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实施将使更多适龄青年获得投身军营的机会。另外,我市今年将继续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将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 ●全面实行网上征兵 今年是全面推行网上征兵的第一年,征兵工作依托“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gfbzb.gov.cn)实施网上兵役登记、应征报名、政治考核,信息录入查访等功能,适龄青年必须在全国征兵网上进行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否则将无法顺利应征入伍。 ●新体检标准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已正式印发新的体检标准办法(国征[2014]4号文件),适度调整了身高、体重和视力标准。男性身高160cm 以上,女性158cm 以上;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经准分子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为合格。同时,文身、心电图、骨科、传染病和胸透等项目上也作相应调整。 ●政治审查改为政治考核 今年,征兵政治审查改为政治考核。在政治考核中,以对应征公民本人考核为主,不再将“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作为政治考核对象,不对应征公民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兄弟姐妹的配偶进行政治考核。 在政治考核中,政治方面要求突出“三热爱”,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考核重点方面更突出“三重”,即重本人、重现实、重标准;遵纪守法方面突出“三无”,即无违规、无违纪、无违法;组织实施方面突出“三清”,即内容清、程序清、方法清。 ●大学生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 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和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对在本辖区难以解决的,由省(区、市)统一协调解决,合格的大学生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以下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在安排去向时,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 ●优先选拔使用 在部队服役期间,大学生可以优先选拔改选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或者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退役后就学优惠政策 (1)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后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国有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一定数量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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