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部分场所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
单位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某建材厂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整改)
单位名称:中山市港口镇某创业园区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整改)
危害: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停放或充电,易引发电池过热、短路等问题,进而诱发火灾。一旦电池自燃,会迅速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且扩散速度极快。除此之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若存在质量缺陷,或使用方式不当,还可能引发触电事故。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提醒广大群众: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