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政惠民,怀孕生娃的部分费用“清零” | 绘热点

2025-08-06 中山+

近日,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享受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相关待遇将迎来利好:符合省医保目录等规定的药品、诊疗和医用耗材费用,参保人无需再先行自付。

如何享受待遇?操作流程如下↓↓


编辑  王欣琳  二审 黄廉捷  三审 陈浩勤

海报设计 秦茂群 内容整理 周振捷
文章来源:中山+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
热门新闻
加载中...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