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两会前奏】聚焦人大备案审查 来源:中山日报 2018-01-12 第 8397 期 A6版 发布日期:2018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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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发现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能否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答:能。可以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的备案审查科提出。 ○问:如果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或者审查建议,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内容和理由等。 ○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后,能收到反馈吗? ●答:能。对提请审查并列入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在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审查结果书面告知提出审查意见或者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 ○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成立以来,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举措? ●答:一是建立健全制度规范。2016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对2013年制定的《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对备案审查的文件范围、职责分工、委托审查的工作流程等进行了完善。 二是建立委托审查机制。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与中共中山市委党校、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中山市律师协会三家机构订立协议,委托三家机构对市政府报备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和建议。 三是建立会审和沟通机制。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委托三家机构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又建立了审查意见会审和沟通机制,由法制工委会同上述三家机构对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会审,再由法制工委会同市法制局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会审意见进行研究。 四是建立意见反馈和纠错机制。法制工委经过集体研究论证后,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文件,向主任会议提交审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将审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政府,建议市政府予以纠正。要求市政府将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再报常委会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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