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调整标准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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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东省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广东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7月3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广东省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5.0%,调整方法上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 此外,养老待遇调整向高龄人员倾斜。对2018年6月30日前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一次性发放;对7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一次性发放,在此基础上,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并纳入基本养老金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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