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由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相关问题,收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公益普惠、及时结算、定期公开”的原则,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包括基本托管和素质拓展服务。推行下午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应开展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00,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每天至少1个学时用于基本托管服务。
通过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参考周边市制定收费标准情况,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合理制定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5元。
下午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市青少年宫同项课程收费标准,并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如开展的课程在本市青少年宫课程以外的,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2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时,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代购。
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22年春季学期起执行。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测算,该收费标准对学生家庭影响不大。按每学期学生在校约100天计算,学生自愿参加由学校提供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每生每学期支出约500元,按2020年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754元计算,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9%,整体影响不大。且家长和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与现行中山市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每生每学期1500—2500元不等的课后托管服务收费相比,拟定的下午校内服务收费明显降低,且校内服务、师资配备、安全出行、方便程度明显优于校外课后托管服务。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梁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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