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集中专项整治,之后以常态化开展。
方案要求,市纪委监委接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线索后,迅速启动审查调查程序,落实“一案四清查”。
一是清查饮酒原因;二是清查参与人员;三是清查饮酒场所;四是清查费用来源。重点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提供和接受宴请、违规组织参加“酒局圈”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一旦涉及作风和腐败问题,对组织者、参加者严肃处理,让顶风违纪者付出代价。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纪委监委加强执纪执法监督,重点监督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执法、司法、执纪人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降格处罚、包庇袒护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力的,存在主体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通过会议传达、集中学习、个别提醒等方式认真开展专题教育,将严肃追究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方案强调,督促出现酒驾醉驾问题的单位围绕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剖析,自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强化执行,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钟继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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