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主题是“共建清洁美丽世界”。2021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出台《加强公益诉讼协作配合实施办法》《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大力加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建立公益诉讼“随手拍”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今年1月至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148条,立案审查321件,发出公告8次,制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起诉1件,办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充分彰显检察使命与担当。
▌8人破坏生态获判赔偿1135万余元

▲整治后的沙溪凤凰山。
在办理沙溪镇凤凰山倾倒垃圾生态损害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发挥支持起诉职能作用,支持市城管执法局对在凤凰山倾倒垃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张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张某等8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1135万余元。检察机关把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生态修复、环保宣传结合起来,在凤凰山建设检察公益诉讼普法园和生态修复基地,让市民在游览公园的同时,切身感受生态修复、环境改善带给人们实实在在的幸福感。
▌无人机航拍取证办理倾倒垃圾案

▲现场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南区街道渡头坟场及“关环”山地倾倒填埋垃圾案同样为典型案例。经南区街道反映,2014年左右,中山某公司雇请梁某等人将该公司无法处理的垃圾运到我市南区渡头“关环”和南区渡头坟场非法倾倒填埋。市检察院派员实地调查,发现不法分子在位于我市南区街道渡头村坟场附近空地及“关环”附近空地填埋固体废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恶劣影响。2022年3月初,市检察院两次派员到该现场开展公益诉讼调查,通过无人机航拍进行取证并提取受污染水样。有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盗挖沙石公司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沙洲被盗挖现场。
在办理民众海域盗掘沙洲案过程中,中山市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市检察院充分运用“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与公安、水务、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合作,快速出击,依法查办一起在中山民众海域盗掘沙洲的破坏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损害案件。
经查,某建材公司与某土石方公司签订“清淤合同”,以河道清淤为名,以夜色为掩护,利用抓斗船及漏底船盗挖沙石约7000立方米。目前,市检察院已依法对相关责任公司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并同步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助力全市河道内沙洲系统保护和综合利用。
▌专案调查倾倒建筑垃圾、洗泥淘砂

▲专案组现场调查。
鸿海8倾倒建筑垃圾、洗泥淘砂案是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2021年9月,检察机关获悉有外地船舶利用海运,将外地淤泥渣土运到中山市倾倒或进行洗砂,认为该线索涉及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遂成立8·25洪奇沥水道倾倒建筑垃圾、洗泥淘砂民事公益诉讼专案组开展调查,10月29日正式立案,12月6日发出公告,目前该案已在进行扩线调查和损害评估鉴定,即将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侵权人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和服务功能损害赔偿责任,并督促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形成多维打击合力。
▌跟踪督办近三月办理污染水源案

▲清理后的小榄水道港口段堤坝。
2021年年底,按照“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要求,市水务部门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发现小榄水道港口段堤坝内两个砂石堆放场位于中山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可能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的情况,遂开展相关调查。
在水务局、有关镇政府的全力支持下,经过长达近三个月的跟踪督办和多次磋商,位于中山市大丰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叶某、某砂石堆放场按期完成清场关停、修复生态工作,不仅消除了内河涌污染隐患,更有效提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为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助力美好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检察建议促污染河涌整改

▲整治后的青岗河涌。
2021年10月,市检察院按照“河长制+检察”机制,迅速完成青岗涌水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登记,并派员全面调查青岗涌受污染情况,形成针对青岗涌治理的检察建议并现场送达。
定期派员与镇街工作人员联合走访,督办工程进度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协调市文保部门对河涌边的青岗古水泵房进行抢救性修复,将河涌治理、美丽乡村建设、文物保护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青岗涌古水泵房的活化利用和综合保护。
经治理,青岗涌护岸得到平整,两岸加装亲水护栏,河涌水质明显改善,古树、老屋、红花、绿草相映成趣。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邓颂安
◆图:市检察院提供
◆编辑:蓝运良 
◆二审:周振捷
◆三审:徐小江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