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缓、返、降为企业纾困减负!中山社保部门再出实招
发布时间:2022-06-09

6月9日,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务院近日印发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山积极响应推出贯彻落实举措138条。其中在社保方面,中山落实国家、省扩大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等政策,从补、缓、返、降四个方面为企业纾困减负。

补:最高5万元社保缴费补贴

在中山市注册、累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该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项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税务部门直接发至企业账户。(符合申领条件且未收到补贴的企业可在系统主动申请)

缓:困难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4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缓缴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

缓缴覆盖面扩大到其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17个困难行业。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具体请留意税务部门通知公告。

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山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顶格标准90%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惠企政策 “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递交任何材料,审核通过的补贴直接打到企业账户。

降: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可进一步享受最低至0.32%的单位缴费费率;将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3 年4月30日。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 记者 何淼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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