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等补偿标准不断调高,中山一生态补偿机制入选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9-21 来源:中山+

记者9月21日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获悉,省自然资源厅编制的《广东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一批)近日公布,中山市报送的区域综合统筹型生态补偿机制入选。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从2014年开始制定实施生态补偿政策,逐步搭建起“市级统筹、部门协调、镇街配套”的生态补偿机制,不断拓展生态补偿范围。

生态补偿范围

中山市区域综合统筹型生态补偿机制明确,将补偿对象扩展至耕地、公益林和饮用水源保护区三类,同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研究完善耕地及公益林补偿标准,并采取纵横向结合的统筹型生态补偿模式,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

资金筹集模式

在资金筹集方面,首推“市财政主导,镇街财政支持”的纵横向结合的统筹型资金筹集模式。

纵向:市、镇(街)财政按比例分担生态补偿资金。

横向:市、镇(街)两级实行均一化生态服务付费模式,各镇街根据其生态补偿责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上缴市财政,进入市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通过市财政统筹,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街,从而实现镇街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体现区域均衡与公平。

取得这些成效

一是生态补偿资金规模不断扩大。生态补偿标准不断提高,并将单要素分开补偿转变为多要素区域综合平衡,全市生态补偿资金总规模逐步扩大。

二是绿色发展积极性得到极大调动。公益林和耕地补偿标准调整提高后,林户和农户对补偿政策的认同度持续增强。

三是基层生态资源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随着公益林补偿标准的提高,镇街统筹部分规模增加,镇街公益林管护能力得到提高。

四是公众对“市镇财政共担”模式的认同度高。覆盖全市各镇街共1013份公众问卷调查结果表明,52%的公众认为应该增加市财政支付的比例,30%的公众认为应由市财政全额支付生态补偿资金。


编辑 蓝运良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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