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4月14日至4月24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中山教育信息港上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来函等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和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各类教育、体育人才,市教体局对《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形成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其中,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特聘人才自聘约签订次年起可获得特聘补贴,用于生活、工作、学习等支出。按照A档200万元、B档100万元、C档50万元、D档20万元的标准,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50%为购房补贴、50%为综合补贴,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实施细则”规定,特聘人才参评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二是符合特别引进条件之一且业绩突出,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执行。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实行随到随审及公示,年度集中签约,次年发放补贴的制度。
按指标计分参评的特聘人才也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即已在中山工作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和评分标准具体按照当年度公布的《中山市教育和体育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执行。据了解,参评的特聘人才需评定核准分值达到60分的,方可进入综合评审环节。综合评审环节包括个人申报、镇街或有关单位初审、评定部门复审、专家评审等多个环节。通过评审后入选的特聘人才,其名单经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同意后,由市教体局与特聘人才所在单位、特聘人才签订三方聘约,明确聘期内的任务内容、年度考核目标、退出方式等相关事项。
编辑 侯海影 二审 朱晖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