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回访法院和税务机关,就办理民间借贷利息收入税收监管行政检察监督案制发的检察建议开展“回头看”,持续监督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利息税治理问题。
2020年,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申请民事监督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申请执行人在收取法院执行款项后,没有就其中的利息部分主动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亦无法掌握该情况,致使利息部分处于漏税状态。
“虽然这仅是个案情况,但是反映出这一领域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郑欣回忆道,考虑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较多,当时检察院决定以此个案为切口,深入调研,全面分析助力税收监管相关制度更加完善的方法,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检察官利用大数据平台查询到,近年来,中山市两级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超4.5万件,其中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3423件,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675件。
经核实,上述案件中的出借人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也未曾对上述案件中的涉案利息收入依法征税或建立相关监管机制。
与此同时,中山法院系统与税务机关因尚未建立相关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无法及时获取该类案件的相关信息,未能对该类诉讼案件中利息收入征税,造成税收征管空白。
税收关系国计民生,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利息所得属应纳税范围。“但实践中,由于自然人民间借贷纠纷中的利息问题普遍较为隐蔽,且出借人依法主动申报纳税意识薄弱,税务部门难以掌握民间借贷相关情况,由此出现了监管漏洞。”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马佳娜表示,在发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暴露出来的利息收入税收监管漏洞后,市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
2021年3月,市检察院结合查明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税务部门与法院沟通协作。同年4月,市中级法院与市税务局就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为自然人民间借贷利息税收征管提供了可操作平台。检察机关还借助大数据研判和调查分析,及时发现类型化问题和解题路径,通过督促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助力税收监管高质量发展。
截至今年3月1日,中山市税务部门已借助跨部门协调监管机制,依法追缴民间借贷利息税共计1501万余元,法院目前正在向税务部门分批次移送已执行完毕的相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由税务部门启动利息所得税追缴工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信息互通机制成效初显。
编辑 张英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