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化解企业间债权难题,让纠纷止于非诉?近日,石岐公证处通过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成功化解了两家企业间一宗200余万元的债权纠纷,帮助企业快速破局、解决了“燃眉之急”。
据了解,甲公司因乙公司未能依约按时支付某项目的服务费用,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此时正是乙公司向银行申请一笔对经营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融资贷款的关键时候,贷款极有可能因这突如其来的官司而泡汤,这纸诉状瞬间成了横亘在融资路上的“拦路巨石”。情急之下,乙公司主动联系甲公司,提出和解方案:双方签订分期付款协议,乙公司承诺分期清偿所欠服务费,甲公司撤回起诉。甲公司同意此方案,但也担忧若乙公司再次失信,未能如约付款,甲公司将被迫二次投入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重启诉讼。

如何保障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如约付款时的合法权益?如何能够快速化解纠纷,避免乙公司的贷款融资受到影响?这成为甲乙双方面临的现实难题。
为顺利解决问题,双方企业代表共同来到了石岐公证处寻求帮助。详细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建议,为这份分期付款协议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若乙公司后续未能按协议约定履行任何一期还款义务,甲公司将获得一项至关重要的权利:无需再经历完整的诉讼流程,可直接持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双方需求的紧迫性,在受理申请后,公证员立即高效审查双方提交的分期还款协议文本,明确每期还款金额、周期等关键条款,并向甲乙双方具体、清晰地阐释了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法律意义及后果——即违约时将面临直接的强制执行。
经过严格履行审查、告知、签字确认等法定程序,石岐公证处次日便为焦急等待的甲乙公司出具了正式的公证书。这道“公证保险”立竿见影地稳定了双方关系,促成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目前,乙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如期支付了首期款项,甲公司也已经撤回起诉。
石岐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其核心价值在于为企业债权提供一条“高效兑现”的法律捷径。相较于传统的“诉讼-审判-执行”路径,债权人可持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省去冗长的一审、二审甚至再审诉讼程序,极大缩短维权周期,节省因漫长诉讼产生的时间成本、律师费、诉讼费等经济成本,也节约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编辑 袁凤云 二审 朱晖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