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时段、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中山新规发布→
发布时间:2026-02-15 来源:中山应急管理

近日,我市发布
《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进一步明确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要点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一、以下镇街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火炬开发区、石岐街道、东区街道、西区街道、南区街道、五桂山街道、港口镇、翠亨新区马鞍岛片区。

二、以下镇街为烟花爆竹限放区域

古镇镇、神湾镇、小榄镇、三角镇、三乡镇、坦洲镇、东凤镇、沙溪镇、阜沙镇、南头镇、民众街道、大涌镇、板芙镇、横栏镇、黄圃镇、翠亨新区除马鞍岛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一)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七;

(二)元宵节当日、清明节假期、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重阳节当日、冬至当日(以上节日每日上午九时至二十时)。

四、限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安全系数高、环境影响小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

五、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城市轨道站等交通枢纽以及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重要军事设施等重点消防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养)老院;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楼层住宅范围内(包括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地下空间;

(八)住宅小区、出租房及停放车辆多、燃放空间狭小等消防救援难度大的住宅密集区;

(九)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禁止在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3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等地面类产品、80米范围内燃放组合烟花等升空类产品。

以上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其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位)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六、安全燃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单位和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当从合法的销售网点购买,宜采取少量多次方式购买,尽量减少烟花爆竹存储量和存放周期。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三)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朱晖   三审 向才志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