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超长租约有潜在风险?桂山公证处引入双重条款提前化解
发布时间:2026-03-10 来源:中山+

近日,桂山公证处处理了一宗特殊的“十六年长租”案例,通过预设规则条款,提前化解超长合同期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

当事人陈某与李某是多年同学,李某计划长期承租陈某名下的一套房产。双方基于深厚信任,初步商定租期为十六年,并认为口头约定或简单合同足以保障履行。然而,桂山公证处公证员在了解情况后,向他们揭示了一份跨越十余年的合同所可能面临的现实挑战:若未来双方因故产生矛盾,一方拒收租金,另一方是否会因此陷入“被违约”的境地?十六年租期届满后,若承租方因情绪抵触等原因拒绝搬离,出租方应通过何种合法、平和的方式收回房屋,避免矛盾激化?

这些基于时间跨度和人情变数提出的问题,让双方意识到,仅靠初始的信任难以覆盖未来有的不确定性。在公证员中立、专业的主持下,双方就未来可能出现的履约障碍进行了一次坦诚的“风险模拟对话”,并将达成的理性共识以条款形式固化于合同之中。

最终,合同引入了两项关键的保障机制:一是“提存履行”条款,用以破解支付僵局。合同明确约定,若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应由对方支付的款项(如租金、赔偿金等),支付方有权将该笔款项提存至公证处。提存完成即视为其法律上的履行义务已经完毕此举旨在从制度上杜绝利用“拒收”制造对方违约的可能性。

二是“见证清退”条款,用以规范腾房流程。合同特别规定,若租约解除或期满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拒不腾空房屋,出租方可在公证机构的现场监督下,对屋内物品现状进行证据保全,随后将物品搬离并妥善保管。该条款将潜在的激烈冲突转化为一个文明、合法的既定程序,既保障了出租方收回房屋的合法权利,也通过证据固定明确了出租方对屋内物品的责任边界。

桂山公证处提示,租赁合同并非越简单越好,尤其对于租期较长、金额较大或涉及亲友等特殊关系的租赁,潜在风险更高。如有需要,建议可前往公证处进行咨询或办理租赁合同公证。公证员将帮助您提前发现风险、固化履约证据、设计保障条款,将事后的纠纷拉扯转化为事前的规则共识,让交易更安全。


编辑 袁凤云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魏静文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