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两次失驾上路被查处仍不知悔改,男子李某再次酒后骑摩托车上路,被大涌交警当场查获。尽管接受调查时痛哭求情,但多项违法叠加,李某最终被依法从严处罚——拘留20日、罚款3340元。
10月31日,大涌公安分局交管大队在中新路开展涉酒驾车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对一辆途经检查点的摩托车开展核查时,驾车男子李某身上散发出明显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信息核查让民警倍感意外:李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系统记录显示,他早在 2021年12月就因醉酒驾驶小轿车被大涌交管大队查获,当时已被追究刑事责任,驾驶证同步吊销,自此属失驾人员,依法不得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可李某并未吸取教训,分别在2024年5月、11月两次在失驾状态驾车上路,先后被交警查获并予以拘留、罚款处罚。时隔不久,他再次酒后驾车上路,落入法网。李某被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在询问室内,李某情绪失控痛哭流涕,反复以家中有孩子要抚养、害怕丢掉工作为由,恳求民警从轻处理。
办案民警介绍,本次查获时李某除了在失驾期间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严重交通违法外,还存在车辆未投保交强险、逾期未年检等违法行为。结合多项违法事实,大涌交管大队依法对李某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行政拘留 20 日、罚款3340元的处理决定。
交管部门借此案例提醒广大市民: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后,驾驶人即丧失合法驾驶资格,也就是常说的“失驾”,此时驾车上路,将按照无证驾驶予以处罚。家庭负担、就业压力等理由,均不属于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家人真正负责,首要的就是严守交通法规。失驾期间违法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依据免责条款拒绝理赔。不少违法者被查获后才追悔莫及,但痛哭求情于事无补,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守住安全底线。
编辑 张倩 二审 赖友生 三审 林志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