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两部门发文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南方网

4月2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拟组织开展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为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指出,申报城市原则上应为地级市及以上城市,包括各省(区)的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鼓励地方与中央企业联合申报。适当考虑东、中、西、东北地区发展基础差异,统筹合理布局。

《通知》提到,支持城市采用“点线面”结合的方式组织示范项目,“点”上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示范、“线”上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改造示范、“面”上开展产业集群及科技产业园区数字化绿色化改造示范,加快数智技术、绿色技术以及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通知》申报要求提出,申报城市应在制造业中选择3个左右主导行业作为技术改造重点,实施期内累计开展数字化技术改造的规上企业占比应达到80%以上。此外,每个行业至少包含一家链主企业或龙头企业,每个城市至少包含一个投资规模超5亿元的标志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实施后,形成一批行业内标准化的数字化转型等解决方案。

关于资金分配,《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入选城市给予定额奖励。按照每个入选城市不超过3亿元下达奖补资金,试点实施期第一年拨付50%奖补资金,实施期满考核评价通过后拨付其余50%奖补资金。

《通知》强调,奖补资金由入选城市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方式由地方确定,包括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对单个项目的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已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商培育等项目原则上由地方支持。入选城市应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政供养单位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基建工程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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