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运作 严禁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南方日报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及授牌命名活动的函》,明确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广东”“全省”等字样,严禁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组织一般不得自行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特殊的,由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未经批准,社会组织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如授予“基地”称号等。

在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方面,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从严把握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要求,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全国”“国际”“世界”“广东”“全省”等字样。

此外,社会组织要对存在形式主义问题、频繁检查评估、开展必要性不大,甚至存在收费敛财等违法违规情形的授牌命名活动,坚决予以撤销;对授牌命名内容相近、对象相同、标准相似的活动,进行优化整合。

社会组织要区分功能作用,按照内外有别的原则规范悬挂各类牌子,可对外悬挂服务群众的标识牌、确需对外展示的资质认定类的牌子;不再对外悬挂超过有效时限、不属于单位主责主业的牌子、挂牌后不开展工作或没有工作成效的牌子、主办单位未予授牌或未要求参与单位制牌而自行制作的牌子、违法违规活动涉及的牌子。凡是不符合规定开展的各类授牌和命名活动,一律不得开展。

在收费方面,严禁社会组织通过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利用授牌或命名活动违规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严禁将自身经营性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严禁将自身经营活动收支纳入其他单位法定账册核算等。

广东省民政厅表示,下一步,各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监管和指导,确保所属社会组织规范运作。广东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活动的,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给予处理。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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