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转”让科技成果告别束之高阁
发布时间:2026-01-09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省科技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围绕“创模式、厘责任、强激励、立保障”四方面提出10条具体举措,旨在探索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举措、新模式和新路径。这份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政策文件,将为全省科技创新注入强劲动力。

高校和科研机构是科技成果产出的重要来源,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从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到出台职务科技成果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再到实施《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十四五”以来,广东加快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仅2025年前11月,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共登记输出技术合同9083项,同比增长6.62%;合同总金额61.31亿元,同比增长11.40%。这组“双增长”数据,充分彰显广东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的持续优化、创新活力的不断迸发。

成绩值得肯定,短板更需正视。当前,广东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诸多堵点难点:转化流程繁琐、周期过长,科研人员转化动力不足、市场对接渠道不畅,“不能转”“不愿转”“不敢转”的情况依然存在。这直接导致双重尴尬:一是高校和科研机构大量科技成果“束之高阁”,二是企业转型升级急需的技术“供给不足”。在此背景下,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改革,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相关规定的具体行动,更是破解转化难题、提升转化效能的迫切需要,是势在必行之举。

深层破解“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的难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十四五”以来,广东积极探索创新专利开放许可、“先用后转”等专利转化新模式,联合发布“先用后转”有关科技成果2100余项,已经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在此基础上,《措施》创新性提出“2+1”的“先用后转”改革模式,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成果单位,与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通过“先使用后付费”或“先使用后合作”模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并提出以简约程序开展先使用后行权的具体路径。这一创新举措为成果供需双方提供了多样化、低风险的选项,有助于打破传统转化模式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探索形成有广东特色、全国领先的高效能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避免科研成果“躺在实验室”,激发各方内生动力是关键。当前,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但由于各地、各单位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差异,执行尺度不尽相同,导致部分激励措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对此,《措施》精准施策、对症下药:一方面强化市场驱动,以视同省级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加强对成果完成人的激励,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探索“破四唯”具体举措;另一方面开展综合评价,对成果单位与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评优定优,引导其向好向强发展。这套“组合拳”抓痛点、出实招,助力科研人员“敢闯敢试、轻装上阵”,真正实现“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成果转化到车间里”。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离不开各方的协同发力。从鼓励发挥金融服务机构风险分担作用,开发保险、担保产品,到建设“先用后转”线上平台,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从拓宽“先用后转”科技成果来源渠道,夯实成果来源基础,到加强“先用后转”工作监督评估,实现有效监管、防范风险,《措施》着力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为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广东是改革开放前沿、创新创业热土。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面前,能否通过深化改革激活创新动能,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十五五”时期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至关重要。全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主体责任,狠抓贯彻落实,推动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让“先用后转”改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加速度。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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