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台风等涉灾网络谣言 公安机关公布4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微信公众号

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托“净网—2026”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台风等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网安局再次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网民王某某(男,35岁)因台风天气,暂住在临时安置点,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安置点停水停电”“群众无饭吃”“设立难民营”等系列网络谣言,引发大量网民误读,并在抖音平台直播时编造“杭州台风致人打地铺吃不上饭”的虚假内容,伺机向网友索要打赏,牟取非法利益。

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2

网民孙某某(男,50岁)在当地未出现台风积水险情的情况下,为博取流量,将往年水灾视频重新发布到抖音平台,引发传播扩散,误导当地居民,制造公众焦虑,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孙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3

网民王某某(男,4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主要内容为“此刻**公园景象,台风影响,湖水即将溢出”的网络谣言,并在微信平台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王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4

网民叶某某(男,50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将往年水灾视频进行剪辑、拼接,谎称“**出现台风积水险情”,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部分当地民众恐慌,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

目前,该叶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吴玉珍◆二审:李靖◆三审:刘捷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