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就医安全,11月以来,火炬开发区启动辖区内60间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为保证校验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区卫计局组织区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及区人民医院院感专家组成校验评审小组,主要围绕机构证件、人员资质、放射科管理、医疗废物、药品管理、消毒供应室、传染病管理、书面审查情况及处方书写规范等九大方面开展现场评审校验,并督促各机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从现场评审情况来看,大部分医疗机构均能依法执业,但仍存在个别问题,如医护人员配备不足、药品管理不恰当、消毒隔离管理不到位、医疗废物储存不到位和清理不及时等。对现场检查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执法人员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下一步,中山市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努力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有效、方便”的就医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基本条件的执业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审核,并依法作出相应结论;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校验。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规定,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根据第十条规定,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申请校验的,登记机关应当责令其在20日内补办申请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的,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有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等情形,登记机构可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通讯员 马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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