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至6月期间,黄思源伙同其他人员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的出租屋为据点,在横栏镇、古镇镇多次实施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20年6月23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等罪判处被告人黄思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