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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名誉不容诋毁


来源于:中山日报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与会人员普遍表示,制定英雄烈士保护法非常必要,要强化对侵害英雄烈士行为的惩处力度。
    “以立法的形式保护英雄烈士,回应了社会关切,回击了丑化英雄烈士的恶劣行为,既具有现实的针对性,又具有长远的意义。”李世明委员说。
    唐世礼委员表示,要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加大对歪曲、丑化、贬损、诋毁、否定英雄烈士行为的处罚和打击力度。
    “建议英雄烈士保护法强化对网上信息的监管。”刘振起委员说,“对于抹黑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论,不仅发布信息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刊载信息的网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来强化网站对其信息平台上内容的监管职责。”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贾春梅建议,应当规定影视创作、新闻出版不可侵犯英雄烈士名誉。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加强各类节目的正面引导,以树立营造全社会尊重烈士的氛围。
    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被侵害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这些侵害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此,不少与会人员都提出,应进一步扩大诉讼主体范围,更好维护英烈尊严。
    “个人认为应当许可社团、公民提起此类公益诉讼的权利。”王明雯委员说。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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