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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约3300名优抚对象受惠


来源于:中山日报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民政局获悉,市政府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全市约有3300名优抚对象受惠。
    据悉,我市此次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标准等级共有14个类别,平均增幅为11.12%,补贴标准最高的类别的是“孤老烈属”,标准从去年的每月补贴1925元提升到2139元。本次提标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提高“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傍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二是提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残疾军人、非在职残疾军人、在乡“五老”人员、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的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标准后,“三属”每人每月可领取1650元,傍属每人每月可领取1022元,一至四级在乡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450元,在乡孤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539元,在乡复员军人和在乡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1161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在乡 “五老”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978元,一至四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711元,五至六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78元,七至八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517元,九至十级非在职残疾军人每人每月可领取494元,参战涉核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567元。
    据了解,由市财政统发抚恤补助的3100多名优抚对象已于8月中旬按新标准领取了抚恤补助金,并收到了1-7月的新旧标准差额。火炬区和五桂山的近200名优抚对象也将于近期补发1-8月的差额,并从9月起按新标准发放抚恤补助金。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4日记者陆梅 通讯员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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