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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义务兵可享自主就业补助金


来源于:中山日报
    退役士兵在市民政局办理报到手续。程倩敏摄

    本报讯 到昨日下午,已有260名退役士兵在市民政局办理了报到手续。据估计,今年将有约450名退役士兵回中山报到。这些退役士兵将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原则进行安置。
    ■领取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
    据悉,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不断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积极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
    根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12月初,市政府正式同意从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开始,我市实行退役士兵安置城乡一体化,即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分城镇和农村户籍按照同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金。其中,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统一按照全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发给;转业士官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发给。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一年算起,每服役多一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5%。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山调查队提供的数据,我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274元。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申请培训资金补助
    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凡我市2011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自退役之日起两年内参加中等职业技能培训、高等职业技能培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高等职业技能培训考前培训、成人高等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以及退役后复学的,可申请培训资金补助。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助8000元。
    退役士兵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初始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创业项目资助、企业家引领创业、创业孵化服务、创业培训、享受税收优惠和工商登记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于招聘退役士兵的企业同样可享受税收优惠。
    记者前日在市民政局一楼大堂看到一批退役士兵正在办理报到手续。属东区东裕社区户籍的林梓宏就是其中一名。林梓宏原来在武警海南总队海口市支队第十九支队服役,一到民政局大堂,母亲和姐姐等已经拿着鲜花在门口守候多时了。对于退役后就业等各方面,梓宏家人表示对政府和对梓宏都很满意。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4日记者陆梅 通讯员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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