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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大盖帽


来源于:中山日报

本报讯 国庆之后,不知市民注意到没有,我市检察机关再也不戴大盖帽和穿蓝色的制服了,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西服。这套更能体现检察机关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形象的西式检察制服将伴随着新时期的检察官迈进新时代。 新式的检察制服以西服为样式,以在国际上能体现司法权威、严肃的深黑色为主调,用国际通行的胸徽作为执法标志。据市检察院检察长谢汉茂介绍,新式检察制服与旧式制服不同之处在于,新式制服全面淡化了原检察制服的军队服装特点和色彩,从颜色到款式都作了重大改革,取消了过去的大盖帽、肩章、领花等具有军事化色彩的装饰。 纵观检察制服发展历史,可以发现,我国的检察制服与时代意识是紧密相连的。解放初期为了镇压反动派,我国的司法、政府与军队合三为一,根本没有自己的制服。后来有了制服的意识,但在设计时,仍沿用了部队制服的款式。 文革期间,公检法被砸烂,1978年8月,原中山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后的一段时间里,检察干警因没有能显示自己身份的制服,在执行公务和办案过程中,曾遇到许多困难和阻力。198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制发了检察制服,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时代背景下,塑造检察官形象、展示检察机关的法律威严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及国际司法交流的日渐增多,1983年的这套检察制服上的大盖帽、肩章、领花,外观上近似军警,在不同场合执行任务时,容易被人理解成维持秩序的军警,同时在设计上难于反映出检察工作的职业特点,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已不适应新时期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而且与国际上通行的检察官的着装反差也很大。 谢汉茂认为,新式制服使检察官们显得庄重大方,文明威严,精神抖擞,但换新制服的意义不仅仅是换一种新布料、换一种新款式,更重要的是对新时期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寄予了新希望。 (陈志坚 梁宪章 潘拓)
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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