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生产企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的事故教训,加强和规范辖区生产企业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近日,南头镇消防部门监督员在对辖区一公司检查时,发现1名员工正在进行焊接作业,但该名员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上岗作业,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南头镇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头镇将持续推进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加大对无证操作、违规作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坚决落实“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震慑一批”,及时消除隐患,全面维护辖区安全形势稳定。
◆编辑:龙慧◆二审:张耀文◆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