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升消防大队根据群众的举报到小榄镇为民路1号某商务酒店进行核查。在核查中发现,该场所西面楼梯间第二、三层各有一处防火门被拆除。据该场所负责人曾某交代,场所是刚开业不久,也通过了消防部门的有关审批手续,由于考虑到出口设置防火门会造成顾客出入不方便,所以曾某擅自把防火门拆掉。消防监督检查员听取曾某述说后,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要求场所全体人员每个季度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和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同时针对场所以上消防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该场所处罚款5000元。
消防部门提醒:单位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和火灾发生后自救逃生的重要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搬移或挪用;必须改动、搬移的,报消防部门审核,依照消防相关技术标准经批准后执行。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