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丨请周知!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违法行为

2025-06-24 三角消防救援大队

为全力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近日,三角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中山市三角镇锦成西三街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厂房第四层生产车间内三处消防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通讯员:陈婉钧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文章来源:三角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编辑:吴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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