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有效管控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行为,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行动中发现部分场所出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等情况,经指导,现已整改完毕。为做好警示,现对该场所予以曝光,希望各单位引以为戒,立即自查自改。
单位名称:云港石材厂
单位地址:港口镇美景西路29号A21卡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现场整改)
单位名称:港口镇圳铖石材店
单位地址:港口镇美景西路29号A19卡、A20卡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现场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危害: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撰稿:周子艺
◆编辑:吴玉珍◆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