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可能会导致电池过热、短路等,进而引发火灾。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予以曝光。
单位名称:港口镇某木制品商行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整改)
单位名称:港口镇某卫浴厂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时,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危害:使用飞线充电时,充电插板可能会因为功率过大而烧蚀。此外,临时电线充电无“过充”保护装置,容易引起电动车电瓶起火或爆炸,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通讯员:周子艺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