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中山港口消防全面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及时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中发现部分场所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且在室内停放和充电可能会导致电池过热、短路等,进而引发火灾。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予以曝光。

微信图片_20250627173842_副本.png

单位名称:港口镇某木制品商行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整改)

单位名称:港口镇某卫浴厂

隐患内容:该场所存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火灾隐患。(已整改)

消防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时,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危害:使用飞线充电时,充电插板可能会因为功率过大而烧蚀。此外,临时电线充电无“过充”保护装置,容易引起电动车电瓶起火或爆炸,一旦起火,会阻断逃生通道,易造成人员伤亡。

通讯员:周子艺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