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沙溪一幢厂房存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

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严防生产加工类场所火灾事故,连日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沙溪大队结合“防消联勤”工作,加大对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近日,大队巡查人员发现下朗工业大道一幢分租式厂房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当场责令场所负责人立即整改。

检查组发现,该幢楼二楼某制衣厂楼梯的疏散通道处堆了大量的杂物;四楼的一家制衣厂内,疏散通道堆放了大量的成品、原材料等,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人员快速疏散逃生。而在三楼的某服饰厂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消火栓前摆放机器、杂物等,火灾发生时,将难以快速启用消火栓。

大队工作人员现场对场所负责人进行了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与消防法律法规宣传,告知每一项隐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强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相关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前,全市正深入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加工场所,请对照“十项必查”和“九个严禁”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隐患整改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附相关链接:

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十项必查”

一查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是否按标准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并落实防火措施;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是否按标准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并落实防火措施。

二查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和违规混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查建筑总平面布局、建筑结构及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划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分隔,办公用房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厂房内原料、辅料、成品储存区域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查安全出口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是否被堵塞或锁闭,外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

五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设施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数量及值班机制是否落实。

六查动火作业是否办理审批手续,是否落实“动火三要素”(清除周边易燃物、配备灭火器材、专人监护),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查员工餐厅厨房燃气或其他燃料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八查电气线路是否按要求敷设,配电箱(柜)是否违规安装在可燃材料上,是否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

九查企业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组织是否建立并具备实战能力,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依法建立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查改等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

十查员工是否掌握”一懂三会”(懂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是否掌握防毒面具、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操作技能,新员工及特殊岗位人员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上岗。

生产加工类场所“九个严禁”

一是严禁擅自改变生产(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

二是严禁违规住人。

三是严禁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或分隔。

四是严禁违规明火作业或明火煮食。

五是严禁违规用油用电用气。

六是严禁违规混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是严禁损坏、停用消防设施。

八是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疏散设施。

九是严禁占用防火间距。

◆编辑:吴玉珍◆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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