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住房租赁条例》发布
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同时,该条款也禁止出租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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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聚焦“跑路租客”难题
手把手教你收房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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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阶段:预埋“单方收回条款”
签订租赁合同时,需明确约定“承租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出租人有权单方收回房屋”,并共同办理合同公证,清晰界定拖欠租金时限、租期届满拒退等具体违约情形,确保条款合法有效。
违约发生后:履行催告程序
承租人违约后,出租人需通过合同约定的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催告其腾退,留存相关证据;可申请公证固定催告过程及承租人失联、拒履义务的事实。
单方收回阶段:公证全程介入
承租人逾期未腾退的,由公证处清点屋内财物并登记造册,拍照摄像记录现场,制作工作记录,财物按合同约定交由出租人处置,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合法收房,降低风险
避免房东因擅自撬锁、强制腾退等行为涉嫌违法,确保收房程序合规,防范法律风险。
缩短周期,减少损失
相比法院诉讼(短则2-3个月,长则1-2年),公证能帮助房东快速收回房屋,降低经济损失。
固定证据,预防纠纷
公证后的事实可直接作为法院认定依据,避免承租人事后以“物品丢失” 等理由引发纠纷。
公证护航,合法收房无纠纷!
面对“跑路租客”的烂摊子
记住这三步
房东维权更省心~
◆编辑:吴玉珍◆二审:张耀文◆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