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由中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市应急管理局承办的《从庭审现场透视法律焦点》直播节目在中山日报社举行。节目围绕“高处作业”典型案例,通过检察官、法律顾问与网友的互动交流,深入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常见误区。直播当日吸引超过7万人次在线观看。
2米即属高处作业,无证上岗隐患大
节目中,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周应春结合真实案例指出,公众对高处作业的认定标准普遍存在认识不足。根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进行的作业,均属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周应春表示,“不少市民对‘高处作业’存在认知偏差。例如,家庭安装空调外机时,若作业人员未规范系挂安全带,或未有效避开施工区域坠物风险,都可能引发严重事故。”他强调,作业人员与普通市民均需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程。除作业人员外,过往行人也应做好防护,如途经施工区域须佩戴安全帽、主动远离作业车辆范围等。
无证上岗属重大事故隐患
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问题,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中山)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黄钰欣明确表示,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无证作业将直接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不是某一个部门或企业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黄钰欣呼吁公众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掌握基本应急技能,并在发现违规作业时依法维权,共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编辑:陈景蓝◆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