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6日从市商务局获悉,按照国务院、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中山市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并于本月15日起实施。在中山口岸范围内,对外贸企业在中山海关查验环节发生的、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吊装、移位、仓储等所产生的费用予以免除,减轻企业负担。实施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1月30日,试点结束后,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执行。
据介绍,吊装费即中山海关在查验环节要求将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从堆场吊运、拖运至查验场所或中山海关指定位置,海关实施查验所产生的费用。移位费即中山海关在查验环节要求将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从堆场移位至机器检查设备所在位置实施机器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仓储费即对中山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因未能当天安排查验作业,或当天未能完成查验作业导致集装箱货物不能及时放行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据了解,《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中山港港航码头、中山港外运码头、神湾港货运码头、小榄港货运码头、小榄车检场、中山保税物流中心及车检场。根据国发〔2015〕16号文规定,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以中山海关标识的放行信息(电子放行信息或纸本放行单证)为核定依据,免除企业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对查验有问题的,相关费用不予免除)。特殊情况下,因中山海关查验工作需要,可能产生二次 (或多次)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且经中山海关确定没有问题,纳入免除费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