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棚建楼”腾挪空间可享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10-22 来源:中山商报

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中山市锌铁棚改造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下发。
    《办法》要求,我市将鼓励用地单位“拆棚建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城市发展腾挪空间。各镇区需编制《锌铁棚改造规划》及实施方案,严厉制止新的锌铁棚违章建设行为,做到锌铁棚新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
    根据要求,《办法》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证用途为工业的用地上已建成的锌铁棚等简易建(构)筑物,经审定符合城乡规划发展需要,可以进行改造的项目。各镇区必须严厉制止新的锌铁棚违章建设行为,做到锌铁棚新建“零增长”、存量“负增长”;同时针对现状情况进行摸底,编制《锌铁棚改造规划》,重点明确今明两年的锌铁棚改造项目。
    据悉,土地使用权证性质功能及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锌铁棚可直接按《办法》推进改造工作;不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锌铁棚,由相关镇区尽快梳理,并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
    据介绍,纳入锌铁棚改造的项目,必须制定改造方案。改造方案中需明确动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投资计划、建成后预期效益等。若需分期改造的,各分期情况也需要在改造项目规划总平面图中明确。
    记者采访了解到,纳入《锌铁棚改造规划》的项目,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例如,市、镇两级有关部门将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已纳入《锌铁棚改造规划》项目的工业用地,允许适度提高用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的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比例,但提高的幅度不超过政策规定的20%,且不得建造成套住宅,不准分拆出售;属于“拆棚建楼”的锌铁棚改造项目,可参照享受我市“三旧”改造相关优惠政策;对改造面积大,且改造后大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锌铁棚改造项目,对其除用于生产经营之外的部分用地,可支持按照商品厂房有关规定进行商品厂房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文件要求,锌铁棚改造项目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动工。《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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