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中山出台65条安全生产措施
发布时间:2022-05-18 来源:中山应急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15条措施要求,广东省制定了65条落实措施,我市紧扣省65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对“广东65条”进一步的具体化,突出责任导向、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制定贴近我市实际“中山65条”,体现中山做法、中山担当,让“十五条”真正能在我市落地见效。

严格落实镇街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树立变“被动应急”为“主动预防”思想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久久为功。

2.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统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综合运用督查督办、考核考察、激励奖惩等措施,定期研究解决本镇街重大风险隐患。

3.镇街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研究解决应急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和应急能力建设。 

4.严格落实《中山市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各项职责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制定镇街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

5.结合党政领导联系村居制度,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镇街党政领导驻村(居)指导帮扶内容。要结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红色警示级别的区域,其他镇领导挂点其余级别的区域,主动排查隐患,主动化解问题。

6.严格执行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加大生产安全等约束性指标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严格落实镇街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

7.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镇街政府(办事处)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8.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党委副书记或排名第一的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所有镇街应急管理整合安全生产、三防、森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自然灾害救助等职责,配备相应的人财物,明确镇街承担消防工作的机构。 

9.镇街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代表本级党委、政府,与辖区各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应当同步分析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10.发挥安委会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建立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由安委会办公室发出任务交办单并加强跟踪督办。

11.安委会要把辖区企业底数摸清,把实际控制人查明,把使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特种设备等危险作业列出,把“一线三排”要求具体化为“红、黄、蓝、白”分级管控机制,协调党政领导挂点村居和企业。

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12.各级安委会要会同编办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厘清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及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

13.各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4.各部门要全面梳理、认真评估涉及安全生产的取消下放事项,对镇街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予以收回。

15.各部门要充分借鉴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安全生产执法系统、“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平台等成功实践案例,加快建设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

16.镇街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工贸行业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按照规上限上、个体工商户、小散乱污等类型进行分类治理,对安全风险治理不积极、不彻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17.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组要协调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既要查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又要查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镇街属地责任。

18.对涉及非法采矿、违法盗采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事故,事故调查组要调查核实党委、政府及其监管部门是否存在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情形。要专题研究是否符合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19.检察机关要指导应急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八号检察建议”,将全链条观察生产安全事故的报送、接听、处理、调查、追责,动态掌握各部门、镇街的履职情况,督促各镇街各部门,履职尽责。

企业实际控制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20.各部门、镇街要积极履行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督促帮助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七项安全生产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21.镇街要全面摸清企业底数,查清企业实际控制人和风险源,建立企业分级管控机制,安排党委政府干部挂点联系,检查促进实际控制人落实七项安全职责,对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负责。

22.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企业实际控制人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负责。

23.企业要建立健全“一线三排”机制,严格落实国家“钢8条”“铝7条”“粉6条”“有限空间4条”,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钢铁企业“七个严格”、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不准”等安全生产硬规定、硬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控制人要抓好“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下同)化工装置及储运设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投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正常,预警消警处置及时。

24.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明确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故意增加企业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要依法追究企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5.对企业负责人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或商渔船船东、船长关闭或破坏AIS等通导设备的,一经发现,监管执法部门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入扎实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

26.要聚焦“两重点一重大”化工装置储存设施、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商渔船碰撞、“两客一危一重货”、危大工程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27.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防止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引发事故。要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较大事故。

28.要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重追究责任。

29.要巩固提升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好做法,坚持不懈、继续完善3大类24项长效机制。用好“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智能监控预警融合数据,对高风险车辆实行严格管理。

30.要全力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场专项整治攻坚仗,按照“一地一策”“一园一策”的要求整治提升我市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更新改造,督促餐饮场所全部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1.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南粤行”,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行闭环管理。隐患问题曝光后5日内,属地党委、政府要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回应。

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32.各级发展改革、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立项阶段对可能涉及安全生产风险的项目,对项目是否符合相应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划、条件和标准,相应安全防护措施技术上、工程上、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安全风险联合评估。对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对完成告知性备案的项目依法予以撤销备案。

33.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禁项目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就擅自开工建设,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34.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推动项目审查落地。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资源类项目、为其他行业配套的危化品建设项目等除外)应进入化工园区。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人员聚集场所,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35.要深刻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新、改、扩建铝加工(深井铸造)和钢铁冶金、粉尘涉爆、特种设备等项目要有报警、联锁装置,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36.各中央、省驻中山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带头表率作用,建立针对违法分包、转包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下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导、监督、考核、奖惩,发现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必须对所在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并通报有关部门。

37.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谁挂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38.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对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要对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的发包、分包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核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履行法定发包程序,是否支解发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款、人工费用等情况。核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是否具有工程承揽所需资质;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钢结构工程除外)等情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矿山外包工程进行检查。

39.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涉事企业,工程建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限制其在中山市范围内参与招投标活动,提请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约谈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

40.要定期在中山电视台、《中山日报》等主流媒体曝光一批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典型案例,点人、点事、点具体,曝光一批、震慑一片。

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41.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与本单位人员同培训、同教育、同监督。

42.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明确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数量、年龄、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

43.要深入排查辖区各建筑工地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情况,全面摸清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底数,重点核查劳务工人持证上岗、安全培训及安全管理等情况,严厉查处项目部和劳务单位安全生产各搞各的、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等问题。

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44.要组织开展整治突出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私搭乱建铁皮棚等违章建筑、利用面包车或商务车非法营运、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45.“打非治违”实行“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46.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工改”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风云139”联合执法,精心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起到威慑作用。

47.要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与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48.执法部门要深入研究本行业领域事故规律特点、明确本行业领域重点执法事项,综合运用专家指导服务、用水用电监测等手段发现问题,对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反复发生的,依法顶格处罚,解决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顽疾。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对严重违法行为,举一反三,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镇街异地交叉检查。

49.各镇街要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率。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季度、镇级应急管理部门每2个月至少通过省执法信息系统报送1个典型执法案例,实现报送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解决检查多、执法少的问题。

50.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防止只检查不跟踪的问题。

51.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大危险作业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防止以罚代刑。

5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坚决报送并纳入全国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督促指导同级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防止只纳入不惩戒,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53.要坚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尽快配齐市和镇街两级监管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监管任务,不得以改革为名,层层下放执法责任。要配强领导班子,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快推动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建设。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重点镇街、化工园区的专业监管执法和技术检查力量。

54.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的专业化建设,执法人员新入职培训不得少于3个月,每年参加不少于2周的复训。市镇街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安全生产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得低于在职执法人员的75%。要加强消防监管队伍建设,发展专兼职消防技术检查员,统筹利用好现有编外人员,建立地方消防工作专家库,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55.要严格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的要求,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统一配发执法制服,配备执法车辆、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执法笔记本电脑、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激光测距仪、多功能气体检测仪、安全帽等装备,配足配齐必要的执法装备。

56.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安全生产执法装备、服装、用车、用房、办案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待遇保障政策,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鼓励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57.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推动执法人员提高实战能力、锤炼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

重赏重奖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58.要向社会公布政府服务便民热线12345、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热线12350、96119火灾隐患举报平台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通过电话、网站、来信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12350要接入各级应急指挥中心,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

59.重赏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拓宽举报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中职工举报表现。

60.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首问责任制,确保举报事项件件能解决、事事有回音,并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等各有关规定重奖举报有功人员。

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61.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直报制度,收到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相关举报投诉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谎报、瞒报或者推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对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属于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63.对涉及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事故,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64.在地区规划发展、政策执行、工作布局中,要统筹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

65.要高度重视交通、民航、餐饮、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纾困问题,精准施策、定向纾困,防止企业因经营困难、安全投入不足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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