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企业进口药品最高可获300万元补贴
发布时间:2022-12-07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网讯  12月6日,记者从中山市商务局获悉,我市近日印发并实施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对外贸易项目)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下称《实施细则》)明确,市商务局在“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促进对外贸易项目的专项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优质消费品及药品进口、开拓国际市场和提质升级等项目进行相关补贴,例如,企业进口药品最高可获300万元贴息支持。《实施细则》旨在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明确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实施细则》明确,对上年度出口额在600万美元(含)以下(以省商务厅发布的具体企业名单为准)的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下称“普惠平台专项”),按年度总保费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获得省市财政支持总额有最高上限,即不超过省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资助上限。同时,对普惠平台专项以外的投保企业,按其实际缴纳年度保费给予30%的资助,每家企业支持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保费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支持。

中山外向型经济特点明显,不少企业主打国际市场或国内国外市场“两条腿”走路。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明确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一方面,对组织企业参加线下展会的机构给予支持,每组织1家企业参展可获得1000元补贴,单个线下展览获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如果是统一特装展览,按照相关支出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个线下展览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如果组织境外线下展览,除上述支持外,按照场地租赁实际支出费用的70%(仅限本市参展企业参展面积)给予支持,单个线下展览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另一方面,对线下展会参展企业给予支持。如参加符合条件的境外展览,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5万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如参加市级及以上商务部门、市贸促会确定的重点境外展览,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2万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参加“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举办的境外展览,按照每场展览不高于1.5万元且不超出实际展位费用的标准给予支持。

■鼓励进口药品及其他产品

中山是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沃土,正聚力打造千亿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药品进口口岸正式开通后,在“家门口”便可进口药品。相比此前的有关政策,《实施细则》对企业扩大进口药品进行了明确,例如,对新设立且从中山港口岸开展药品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药品进口金额给予贴息率5‰的贴息支持,最多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在补贴范围。

《实施细则》同时支持企业进口优质消费品以及能源资源产品、国内紧缺农产品、 工业原材料、大宗商品等。进口总额达到或超过1亿美元,且进口增幅高于全市进口增幅均值以上的企业,按照增值部分给予1美元贴息0.005元人民币的支持,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贴息,贴息总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进口总额同比上年度达到或超过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5亿元、6亿元且进口增幅高于全市进口增幅均值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贴息支持。

《实施细则》还鼓励企业提质升级,如首次获得海关部门颁发的《AEO认证企业证书》的企业,可获得15万元的补贴。此外,企业应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案件,且撰写应对研究报告,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市级资金支持。

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刘璐琦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方嘉雯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