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实施!助力中山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3-02-15 来源:中山+

《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1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8日公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两类,还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职责分工,鼓励更多社会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到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办法》对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建设运用以及“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的融合发展提出了要求,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以及明确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工作机制。

《办法》明确了立法目的——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统筹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通过成立法律服务团等方式,参与重大经贸活动、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突发事件等,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重大风险预防化解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办法》提出了建设法律服务集聚区的目标和要求,探索粤港澳大湾区不同法域间司法制度衔接和互相协助规则,致力促进湾区涉外法律服务提升,阐明了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方向;明确了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的促进和保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扶持、人才培养和认定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人才、社会力量的支持保障,加强对律师、公证执业权利的保障,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识别二维码查看全文↓↓↓


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陈娟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