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友人致梅屋庄吉函的信封
1929年6月,梅屋决定留在中国从事中日友好事业,他们一家住进了国民政府提供的金神父路144号住宅,后住进自行购置的住宅内。这是友人致梅屋庄吉函的信封。(小坂文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