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友人致梅屋庄吉函的信封
来源于: 小坂文乃提供

4-17、照片:友人致梅屋庄吉函的信封.jpg

1929年6月,梅屋决定留在中国从事中日友好事业,他们一家住进了国民政府提供的金神父路144号住宅,后住进自行购置的住宅内。这是友人致梅屋庄吉函的信封。(小坂文乃提供)

发布日期: 2021-09-01
   责任编辑: 林子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