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日常新闻发布 >> 正文
中山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发布时间:2022-09-19

9月19日,中山市召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背景,通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工作进展,并回应社会关切。

2.jpg

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医保局副局长  梁国暖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职工办法,有效衔接新旧医保政策(即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实行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2021年12月起实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政策),保障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权益,中山市医疗保障局特举办此次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专题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医保局局长  吴俊杰

市医保局副局长 梁国暖

市医保中心主任  李海英

首先,请吴俊杰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3.jpg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一直以来关注中山医保发展、支持中山医保工作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会议安排,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我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政策背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决策部署的需要

中山市自2010年6月起,实施城乡一体化医保政策,职工和城乡居民同缴费、同待遇。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2020年12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20〕41号),明确要求“职工和城乡居民分类保障,待遇与缴费挂钩,基金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6日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并已于2021年12月实施,对职工和城乡居民实行分类保障,并根据缴费情况,适当提高了职工待遇,其中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又比在职职工高2个点,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男职工30年(其中2025年12月前是25年,2026至2030年逐年递增至30年)、女职工25年,且在我市以职工身份实际缴费累计满10年,在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上述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可不再缴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单建统筹或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待遇。

二、有效衔接新旧医保政策的需要

中山市在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实施期间,即2010年6月至2021年11月,职工和居民同缴费,同待遇,居民身份缴费可享受1%的财政补贴,此外也有部分人群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同时在家庭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12月分类保障后,职工有缴费年限,而城乡居民是需要逐年、终身缴费,而且职工医保待遇比居民医保待遇要高。

为有效衔接新旧医保政策,保障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权益,因此在《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中就明确规定了补缴(1%)政策,即:2010年6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1年内(即从2021年12月自2022年11月),根据个人需要可按办法实施上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的费率,一次性补缴以城乡居民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部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果参保人以职工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10年6月至2020年11月期间以城乡居民身份同时参加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统账结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简单理解补缴1%政策,就是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居民医保年限,通过补缴1%,可累计计算为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让更多参保人有机会在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

谢谢。

主持人:梁国暖

5.jpg

谢谢吴俊杰先生的介绍,下面由我通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工作进展。

补缴(1%)工作涉及人群广,时间跨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新政出台前,我局也进行了有关数据统计和测算工作,其中补缴(1%)约涉及68.5万参保人切身利益,且只有一年的补缴期,逾期不办则不能再办理。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做了以下努力。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将补缴(1%)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和市医保中心主任办公(扩大)会议、全市补缴1%工作推进会及其他专题会议 7 次,调研了 10 余个镇街,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补缴(1%)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各镇街责任。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凝聚各方力量,镇村形成合力,对本辖区补缴(1%)参保人进行分类施策,综合研判,提出有针对性的补缴建议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补缴(1%)的工作效率。截至2022年8月底全市各镇街共精准宣传覆盖人数达30万余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大背景下,正有序推进补缴(1%)各项工作。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精准补缴人群。我局运用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对我市300 多万参保人长达11.5年的参保记录进行大排查,通过与人社、公安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制定了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镇街社区、联系电话、补缴费用等详细信息的补缴(1%)名册。新政出台至目前为止,已经成功办理补缴1%为9356人,精准筛选出剩余符合补缴(1%)条件的还有67.5 万人的 146.4 万条补缴(1%)数据,符合补缴1%的67.5万人覆盖全市所有镇街,超3万以上的镇街有9个,其中小榄镇(含东升)符合补缴人数超过10万人。

三是强化信息支撑,实现补缴(1%)全流程“掌上办”。市医保局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聚焦提升补缴(1%)效率,推进智慧补缴(1%),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开发“补缴(1%)托收单”查询功能,让参保人掌上就可以查询托收单号、符合补缴月份及金额。同时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实现在“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上输入托收单号完成线上缴费功能。通过“粤医保查询托收单—粤税通线上缴费”的服务模式,实现补缴1%全流程掌上办,大大降低了参保人时间空间距离成本,全面提升了医保服务效能。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助推补缴(1%)落地见效。补缴(1%)政策背景、条件范围等较为复杂,是否选择补缴(1%)不但与个人的缴费历史、性别、年龄、职业等有关,还与个人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未来预期等相关,为帮助参保人有效理解补缴政策,便于做出选择,市医保局加强与市级媒体沟通合作,通过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等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并发布补缴(1%)常见问答、典型案例分析、缴费操作指引等内容的宣传推文、海报及动画小视频,尽量让参保人通过通俗易懂的图文和案例学懂政策、学会判断、真正享受政策红利,从而有效推动医保惠民政策落地见效。

谢谢。

主持人:梁国暖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想提问的记者举手示意。下面开始提问。

媒体问答:

南方日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有什么作用?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办理时间有规定吗?

市医保局局长  吴俊杰:

补缴的月份可累计为本市单建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如果补缴的月份同时有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补缴后累计为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职工退休时,医保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不再缴费并且享受更高的退休职工医保待遇,将大大减轻参保人年老时的医疗费用负担。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需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缴费,逾期不作补缴处理。温馨提醒,需要办理的群众抓紧办理。

广东广播电视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是不是全部参保人都可以办理补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该如何选择补缴还是不补缴?

市医保局副局长  梁国暖:

不是。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适用对象为2010年6月起至2021年11月,在本市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且以本市城乡居民身份按1.5%的费率逐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见补缴1%并不是适用全部参保人,特别提醒的是一直以职工身份参保的参保人和已经办理一次性缴费的参保人不是补缴1%的对象范围。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没有强制性,是以参保人自愿为原则的,参保人应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职工医保的缴费历史、经济状况等个人实际情况综合去判断是否补缴,一旦选择补缴且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南方都市报:参保人该如何快速查询符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的月份?具体补缴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4.jpg

市医保中心主任  李海英:

参保人原则上可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查询符合补缴(1%)的相关信息。具体为:登录微信小程序“粤医保”,点击“医保查询-查看更多-中山市医疗保险补缴1%托收单查询”即可查看符合补缴(1%)的月份和金额。然后登录“粤税通”或者税局前台进行缴费。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12345热线咨询办理补缴手续。

中山广播电视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符合补缴的月数为20个月,我的离医保退休最低缴费年限还差10个月,我可以只选择补缴10个月吗?

市医保中心主任  李海英:

参保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需一次性补缴全部符合条件的月份,请耐心逐个输入托收单号并确保全部托收单号完成缴费,不可以选择部分补缴。

新快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缴费标准是多少?办理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1%)后可以退费吗?

市医保中心主任  李海英:

按照《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上月(2021年11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940元,费率1%,即每月为39.4元。参保人按个人意愿选择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补缴手续,已成功缴纳补缴费用的,不予办理退费。

主持人:梁国暖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果进一步想了解的内容,会后请与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